融資租賃納入金保法

曾經被民進黨王世堅立法委員稱「金融界薯條三兄弟」目前也已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簡稱:金保法)
其中最著名的三兄弟為中租-KY(5871)、和潤企業(6592)、裕融(9941)。

本所往來客戶因營業上短期融資也會向融租公司往來,在此提醒所有融租公司業務不可直接電詢本所詢問借款人在本所資訊
如業務往來必須且取得相對人授權,請按本所銀行往來徵信規則辦理

 

主要的影響及限制 (請融租業務詳閱)

一、利率及費用之揭露:
  1.  融資租賃公司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時,對利率及費用之揭露,應以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為之。
  2.  融資租賃公司應對金融消費者說明其應負擔之費用及違約金,包括收取時點、計算及收取方式,以及利率、利息計算方式。
二、融資租賃公司委託他人辦理業務招攬,應確保受委託者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符合相關規定,並應建立監督管理及定期查核機制。
三、融資租賃公司提供商品或服務前,應踐行認識金融消費者程序,瞭解金融消費者或欲為保證人之資力、信用、借貸狀況、資金需求原因,以確保所進行之業務與金融消費者之還款能力、所能承擔之風險相符。
四、融資租賃公司提供之融資金額,不得逾越交易標的物於申辦業務時之價值。
五、融資租賃公司自行或委託外部機構進行催收作業時, 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造成金融消費者隱私受侵害或其他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並應建立對外部催收機構之遴選標準、監督管理及定期查核機制。
六、 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拒絕金融消費者提前清償,如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者,違約金之計算及收取方式應於契約明定,並告知金融消費者。
七、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有代簽章、使金融消費者簽具發票日或金額為空白之本票、未經金融消費者同意或授權而填寫有關業務契約文件及繳款遲延時併收賠償性違約金與遲延利息之情事。
八、 融資租賃公司與金融消費者完成契約訂定後,應即時將該契約交付金融消費者
九、 如經金融消費者要求,且融資租賃公司確認契約金額及相關費用已清償完畢,融資租賃公司應交付清償證明,載明清償日期及金額。
十、融資租賃公司以應收帳款收買及分期付款買賣方式辦理融資,債權不得讓與第三人。但因併購等依法令規定而有讓與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以往這些融資租賃公司,放款年利率高達17~29%,納入金保法後就必須清楚告知消費者總費用率及提前清償違約金等。